香港税务规定
香港特区进口或出口物品除4类物品外都不需要征税,游客可以携带免税物品以及享有一定免税优惠的征税物品入境,超出的部分需要征税。
1、香港入境应缴税物品:
四类物品需要缴税:
A)酒类;
B)烟草;
C)碳氢油类;
D)甲醇
2、香港酒类及烟草入境免税条件;
(A)酒类免税条件;
-摄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浓度以量计不多于30%的酒类(葡萄酒除外);
-葡萄酒
(B)烟草免税条件;
19支香烟;或
1支雪茄,如多于1支雪茄,则总重量不超过25克;
或25克其它制成烟草。
入境旅客享有免税优惠的资格为:
(C)年满18周岁或以上;
(D)携带的物品是供本人自用;
(E)持香港身份证的旅客必须离港24小时或以上。
3、香港海关申报
(A)超出以上规定的烟草和酒类,以及所有的碳氢油类和甲醇物品都需要在出入境时使用红色申报通道,向海关申报并缴税。
(B)任何用作贸易、营商或商业用途的应缴税品均无免税优惠,旅客必须使用红色申报通道,向海关申报并缴税。
(C)禁运/受管制物品必须向海关申报,常见禁运物品为:危险药物、精神药物、受管制化学品、抗生素、枪械、弹药、爆竹烟花、战略物品、未经加工钻石、动物、植物、濒危物种、电讯设备、野味、肉类及家禽。详见香港海关网站:网页链接
4、由2018年7月16日起,访港旅客于出入境时,如管有总值高于港币$12万的货币或不记名可转让票据,须向香港海关作出申报或披露。
5、检控/罚款
入境旅客如就其所管有而超逾免税优惠数量的应征税品不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或作出虚假或不完整的申报,可遭检控。